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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10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能耗指标的收储、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耗指标,是指用于保障项目实施所收储的能源消费指标及煤炭指标,其中煤炭指标包括煤炭替代指标和煤炭消费指标。
能源消费指标,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因所在市能源消费增量空间不足导致项目无法落地,需有偿获得的能源消费量。
煤炭替代指标,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通过减少存量煤炭消费为新上耗煤项目腾出的煤炭消费量。
煤炭消费指标,是指耗煤企业扩大生产或煤炭消费空间不足,需有偿使用的煤炭消费量。
第四条 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遵循政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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