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凡:大国博弈与国际法的秩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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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秩序是关于国际体系如何运行与管理的整体性安排,反映了国际格局的力量对比、国际社会的价值规范以及国际问题的治理路径。国际法的出现是国际体系确立秩序性的最重要标志之一,以国际法为代表的国际规则对于国际秩序的存续和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国际秩序与国际法之间存在互动关系,表现为国际秩序投射和影响国际法,构成国际法赖以运行的整体环境;国际法支撑和塑造国际秩序,为国际秩序提供合法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国际秩序的确立和变迁主要是大国博弈亦即大国之间竞争与合作的结果。由于国际法所负载的高度正当性,其为大国实施国际规制、达成安抚和稳定之目的以及在国际社会树立权威提供了有效手段;与此同时,基于其内在的多边性、平等性和稳定性,国际法也对大国权力的运行构成特定约束。中国应当以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认识联合国“体系”与国际法“秩序”的内在一致性,坚定捍卫国际法的权威性和国际秩序的确定性,发挥“国际法之治”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确保大国博弈在国际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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