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备用泵有关规范整理
发布者:wx****e6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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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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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GB 50974-2014)
5.1.10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
1 建筑高度小于 54m 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25L/s 的建筑;
2 室 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10L/s 的建筑 。
2.喷淋泵的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 年版))
10. 2. 1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特例:12. 0. 7.4局部应用系统的喷淋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且可不设备用泵。)
3.水喷雾供水泵的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2014)
5.2.2条系统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泵的供水能力。
4.另外《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GB 50974-2014)
5.3.6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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