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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公用事业行业研究: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出台,重视水电火电景气度向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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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出台,华中华北上调、西北下降
2026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从结果看,区域电网层面,电量电价华中区域上涨0.34分/千瓦时,华北上涨0.26分/千瓦时,西北下降0.21分/千瓦时;容量电价,湖北湖南、东北三省上涨明显,湖南同比提升0.11分/千瓦时,湖北及黑吉辽同比提升0.07分/千瓦时。综合来看,华中区域电量与容量电价同步上涨,体现其跨区受电、保供及枢纽网架成本上升;西北区域电量电价显著下降带动输配电价下行,或反映新能源外送规模扩大、通道利用率提升带来的单位成本摊薄。省级电网层面,单一制电价涨跌分化,如河北、冀北、山西等地中低压档位有所上调,北京降幅相对突出;两部制电量电价整体偏稳、略有下降;需量和容量电价调整幅度相对较小。此外,第四周期进一步补充单一制电价220千伏及以上电压档位,高电压用户输配电价明显低于低电压用户,强化成本差异信号。2025年11月,国家发改委修订输配电成本监审及定价办法,强化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投资效率约束和分电压等级核价,并引入更鲜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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