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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一、 总体要求
(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
(二)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应能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2.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3.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
5.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6.内部评级的应用,保证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的结果应用于信用风险管理实践。
二、 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第七章要求完善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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