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列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就业和人才政策手册(2026年3月).pdf.pdf |
下载文档 |
资源简介
>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 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女性四十周岁、男 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 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 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加载中...
本文档仅能预览2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