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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证券: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容量电价机制升级,新型储能迎发展良机.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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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点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决策部署,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根据通知原文,“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为过去主要依赖波动性市场收入的独立储能提供了稳定的“保底”收入预期,有望引导调节性电源合理建设、支持其更好发挥调节作用,标志着储能从辅助服务市场走向系统核心保障功能的制度性确认。政策将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四类电源纳入统一框架,其中煤电固定成本回收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对应全国均值约165元/千瓦・年),气电由地方自主建立容量电价机制,抽水蓄能实行新老项目分轨管理,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则首次在国家层面确权“容量价值”,获得正式的“系统角色身份证”。同时,文件为未来容量市场预留接口,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逐步由‘容量电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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