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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非银金融:数据时代科技公司监管探讨之二:美国司法委员会《关于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的调查报告》详解

发布者:wx****ee
2020-12-19
4 MB 15 页
光大证券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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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非银金融:数据时代科技公司监管探讨之二:美国司法委员会《关于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的调查报告》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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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美国司法委员会发布《关于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的调查报告》,以四家主要科技公司Google、Amazon、Apple和Facebook作为调查对象,对四家公司是否有涉及滥用垄断地位、涉嫌不当竞争行为做了系统性调查,旨在为政策制定者、反垄断执法者做政策参考,并使市场参与者和公众对在线市场竞争状况有更为全面了解。我们对该调查报告进行了翻译和梳理,对其中的核心要点整理如下,以飨读者。美国科技巨头不当行为主要涉及到四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盗用依赖其平台上第三方的数据;利用其主导地位,锁定用户并排挤市场其他参与者;实施歧视性待遇;捆绑销售等;使用“垄断杠杆”。整合在一方市场的优势,作为其在另一领域的谈判杠杆;占主导地位的平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定价,以赶走竞争对手并占领市场;不断通过并购增强垄断地位,而该类科技巨头的并购在过去十年间并未遭到过美国司法部的否决科技公司的影响作用于十个领域。这些领域包括:在线搜索、在线商务、社交网络和社交媒体、移动应用商店、移动操作系统、数字地图、云计算、语音助手、网络浏览器、数字广告。总体来说,由于科技公司的跨市场特性,目前已对数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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