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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证券股份:有色金属:黄金增值税新政,重构行业格局.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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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2025年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及配套征管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有效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同步废止部分旧政策(如财税〔2002〕142号、财税〔2008〕5号)
核心变化
税收分类机制:将黄金交易按用途分为“投资性用途”(含金量≥99.5%的金条、金锭等)与“非投资性用途”(首饰、工业原料等),实施差异化增值税政策。
交易所与非交易所渠道区别征税:场内交易(SGE/SHFE标准黄金):场内交易免征增值税仅适用于未实物交割的交易;发生实物交割则按用途分类征税(投资性用途即征即退,非投资性用途免征)。场外交易(增值税13%):非交易所渠道销售标准黄金,全额缴纳13%增值税。
税收政策变化分析
增值税“防火墙”机制:阻断套利,强化监管。投资性黄金的“专票阻断”:即征即退+专票限制:会员单位购入投资性黄金时,交易所即征即退增值税并开具专票;但会员单位销售时需开普票,禁止向下游传递专票,阻断抵扣链条。目的:遏制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灰色操作(如此前部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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