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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非银金融:基于海外司法体系的分析-数据时代科技公司监管初探.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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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观点数据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数宇经济的发展便利了人民的生活,但其基本功能的免费性、网络效应的出现带来的自我强化、非物质转移成本的高企以及互联网的双边特征共同带来了互联网巨头"马太效应"的强化,从而带来了以反垄断为核心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以及以数据隐私权为核心的个人利益保护问题。海内外在反垄断及个人信息保护上已有相关立法及实践,但进度有所差别。反垄断:国内外关于反垄断法规体系已相对比较完善,但进度存在差1距。欧美政府执行进展方面相对完善。1998年美国政府诉微软案是最为典型的科技行业反垄断案件。2010年以来,伴随"FAANG"五巨头规模的扩张,欧美对其关于反垄断及数据安全保护方面争议日益频繁,目前欧美在限制巨头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签署垄断协议方面相关实践落地较为完善,在并购或者拆分方面尚无相关制度落地,但已有相关讨论;从规章条文角度,我国相关条例已较为完善。在互联网平台监管方面,2020年1月《反垄断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増加了对于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因素。2020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是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条款的进一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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