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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的监 督管理,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不 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效果,促进环境 治理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 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 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 „2014‟69 号)、《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津党办发„2020‟10 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全部国土空间,陆域面积约 11811.2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 1863.0 平方公里。津城核心区和滨城核心区 为规划重点区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促进 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办 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 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 号)要求,结 合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球变暖和极端天气频发等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现代人类有史以来面临的最大威胁,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国扛起全球气候治理责任担当和履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使命。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圳努力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五年,是牢牢抓住重大 战略机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的五年。必须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 展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 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深圳市 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 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及大气治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全面推进发电企业、 锅炉、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治理, 鼓励企业加快使用先进治理技术,特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 管理,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国 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 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指引。
产业绿色发展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基 础,是提升本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碳达峰碳中 和的重要抓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 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 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 定本规划。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 号)、《中共山 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 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 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