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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 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关于 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 号)、《关 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 号)等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适应性修订,结合日常管理和业务发展实践,在广泛征求行业与监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修订稿已通过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