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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国际:保险行业信息点评:互联网财险业务新规落地,准入门槛明显提高.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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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8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准入门槛、展业区域范围等经营要求进行了调整,并要求已经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于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
提高了互联网财险业务的机构准入门槛。1)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增加了两项基本要求:①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②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2)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3)财产保险公司不满足以上经营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4)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相关中介业务,除了应为全国性机构的要求外,还增加了要具有三年以上财险业务经营经验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展业区域要求。1)对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险业务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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