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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消费者服务行业点评:岛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点评.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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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年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附件包含202个税则号商品的正面清单。
点评:
一、政策要点与机制梳理
适用人群与额度:岛内居民(持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及在琼工作生活并持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正面清单内进口商品,每人每年免税额度1万元,不限购买次数,现场提货。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及国内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清单动态调整。
商品范围与监管:实行正面清单(聚焦食品饮料、日化、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日用品),商品必须为境外进口货物,一线进境;海关按免税商店与免税商品模式监管;严禁转售,海南省负主体风控责任,可限制购买数量、信息化溯源,违规个人三年禁购并纳入信用记录。
经营主体与资质:指定“岛民零关税”免税商店,经营主体需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审批与场所设立由海南省政府明确并备案;首批经营主体资质要求包括实缴资本≥1000万元、连续3年零售经营且自营门店总面积≥1万㎡、近三年任一年度销售额≥3亿元等。
执行节奏与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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