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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保险Ⅱ行业点评报告:国常会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点评:优限额,降税费,个人参与积极性有望提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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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相较当前税延养老险(我们以当下唯一具有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业务为例),主要有三处放松:1)取消目前税延养老险的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限制,有助于提升参保范围和件均保费。2)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目前税延养老险投资收益积累阶段免税,递延至领取阶段缴税。3)降低领取阶段实际税率至3%。目前税延养老险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即按照7.5%进行递延征税),本次调整至3%,我们具体展开分析如下。1.统一年化12,000元限额。当前按月收入6%的限额规定导致需逐月确定抵税额度上限,加之购买税延养老险的保费是在签单时确定的,月收入波动导致税延抵扣额度波动,增加额度计算难度频度,容易出现政策享受不充分或者重复纳税的情况。例如,某纳税人如在年初投保,每月缴纳保费金额确定为900元(预计月收入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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