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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研究:公募基金行业专题:细读“比较基准”新规.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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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况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2025年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操作细则)。
指引共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基准的规范、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准的外部约束、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核心内容以及目的主要包括明确基准的选取规范、严格基准变更要求、明确可变更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加强基准的信息披露、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突出基准衡量业绩的作用以及过渡期的设置。操作细则主要内容与指引接近,但从协会视角补充了部分细节。
影响分析
(1)风格漂移情况有望得到遏制,基金行业生态优化。指引和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事宜系统性、全流程的监管,压实了基金行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评价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强调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应承担主要责任,推动自上而下的监管,要求合规部门深度参与监测,投委会进行至少每季度的偏离情况的复盘。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有望减少基金产品风格漂移的现象,从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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