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深度分析建议:优化信息披露,打开报表黑箱,提高长期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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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新准则首份年报披露前夕,证监会就上市险企信息披露发布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9日,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完善上市险企信息披露要求,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生产经营和财务信息,积极践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下理念。客观来看,投资者理解保险公司报表难度较大,大幅提升上市险企报表理解度和透明度是提升中长期资金青睐的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本文笔者从保险研究员角度出发,结合2023年A股上市险企中报披露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对信批提出几点建议。
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披露新增要求对比,1H23定期报告披露符合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合同负债及盈利构成需进一步完善。从IFRS17披露来看,财会数据披露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建议披露当期初始确认签发的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数据(NBCSM),目前仅平安和太保披露。相关经营情况回顾要求方面,整体披露情况较为符合征求意见稿要求,但在保险合同负债部分的披露有待进一步优化,具体来看包括险种盈亏及经营状况分析、保险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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