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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点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推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逐步完善

发布者:wx****f6
2021-05-18
380 KB 5 页
光大证券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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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点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推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逐步完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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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展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等六家保险公司参与此次试点。点评: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具备以下特点:1、交费方式灵活,惠及更多人群。保险公司根据现实条件的不同设定差异化费用标准,同时新业态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为其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交费支持。这一改变有助于强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障功能,更好地服务专属群体。2、体现专属特质,突出长期属性。针对现行商业养老保险普遍存在的领取期短、积累期退保相对自由的问题此次试点提出险企应当为投保人提供多种长期养老金领取方式。此次试点对保险产品长期属性的重视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养老保险的长期运作。3、投资组合多样化,收益可转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收益模式,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消费者风险偏好的不同提供多个投资组合,并向消费者提供投资组合转换功能。这一要求可以满足不同客户或同一客户在不同时期的需求,同时丰富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有助于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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