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点评:监管规则首次细化,中小险企或面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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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月6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2020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资质、产品管理、监管方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调整空间,对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设定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点评:此次规定首次通过偿付能力量化规范互联网人身险市场。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险企必须满足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且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的条件。互联网保险的销售突破了地域限制,有必要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严格把关,避免产生大范围的负面影响。1)互联网人身险业务门槛提高。偿付能力和风险综合评级等条件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险企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门槛,为风险小、偿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完善的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_些网销份额占比较大的中小险企,如君康人寿、百年人寿、渤海人寿、前海人寿、中法人寿,其2020年三季度披露的险企风险综合评级都为C和D等级,则均被限制在外。2)门槛外险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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