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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公用事业行业研究:完善容量电价机制,变革火电盈利模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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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火电或迎容量电价超额上涨
本周五,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蓄容量电价机制,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关键要素如下:(1)对于火电,因部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快速下降,因此将补偿固定成本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对于煤电市场化交易电价下限不再统一执行20%,而由各地合理确定下限,同时放宽长协签约比例要求,鼓励电价与成本变化相结合;(2)对于抽蓄,现行电价机制对企业成本约束不足,因此对633号文出台后开工的电站,实行弥补平均成本的一省一价的统一容量电价,电站可自主参与市场交易;(3)对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以煤电容量电价为基础,根据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确定折算比例,预计各省差异较大,如目前甘肃省将持续时长设置为6小时;(4)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在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对本省机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补偿;(5)对于可靠容量充裕或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较弱地区,严控新增调节性电源项目。
火电盈利模型变革得到进一步明确,关注火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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