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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专题研究报告:海南自贸港金融有序开放的经验借鉴-26040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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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新加坡、迪拜和中国香港是全球领先的自由贸易区(自贸港),其发展经验可以作为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的借鉴。新加坡的金融开放主要经历了发展离岸市场、放松机构限制、放开外汇管制等过程。20世纪60年代开始,新加坡建立发展了离岸外汇市场,对非居民取消外币利息税,允许银行以优惠的税制经营亚洲货币单位(ACU)业务,直至1968年建立了亚洲美元市场。此后,新加坡逐渐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管制,1973年单独设立离岸执照颁给外国银行,鼓励境外银行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离岸交易;20世纪80年代末放宽外商拥有新加坡本地经纪商股权的最高限额,以及外资持有当地银行股权的份额限制,鼓励国际金融机构在新加坡设立区域运行总部。在法治与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新加坡通过《自由贸易区法》《自由贸易区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规范,为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提供法治保障。
迪拜通过设置专门区域、对接国际规则、发展资本市场、结合自身产业等促进金融开放。1985年,迪拜政府设立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提供免税等优惠政策,吸引国际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2004年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成立,采用普通法体系、允许100%外资、拥有独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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