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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公募基金降费第三阶段落地,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平滑对短债基金的影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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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事件:证监会修订《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于1月1日正式实施。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费率改革,整体降费约300亿元,降幅约34%。与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变化:1)短债利空因素有所缓解。正式稿对债券型和场外ETF的赎回费做了差异化豁免,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即可免收,机构投资者需持有满30日。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债券型收取的惩罚性赎回费对短债基金有较大负面影响,调整后债券型基金配置性价比与降费前基本一致。2)明确货币基金持有一年以上仍可继续收费。正式稿维持各类基金年费率上限,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混、债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货币基金增设例外,持有一年以上的份额可继续收费(上限仍为0.15%/年),该项调整主要考虑了货基的高成本,更贴近实际情况。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让利投资者。①认购费、申购费方面,股、混合、债基的费率上限由1.2%/1.5%、1.2%/1.5%、0.6%下调至0.8%、0.5%、0.3%。预计对银行渠道影响较大;第三方、券商原先已打折,多数为1折,远低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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